涉嫌欺诈发行,紫晶存储、泽达易盛领巨额预罚单,这些投资者可申报股票索赔

时间:2025-07-05 20:01:48 来源:毫不讳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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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18 日,易盛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 号)。领巨

经查,额预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股票行为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涉嫌申报索赔第二款,欺诈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发行罚单规定:一、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紫晶泽达给予警告,存储并处以 3,668.52 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164.26 万元罚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指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暂定(代码:688086)申报条件为: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相关索赔诉讼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 

经查,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二)《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第八部分“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涉嫌隐瞒重要事实。

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6,000,440元罚款;

二、对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

三、对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250万元不等罚款。

泽达易盛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由“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指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暂定(代码:688555)申报条件为: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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